在婚者与离婚者婚姻质量与个性的调查分析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婚姻质量直接影响着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与生活质量,这一点已日益受到公众和心理学工作者的重视。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离婚数从1979年的31.9万对递增到2000年的121.3万对,粗离婚率也从1979年的0.33‰上升到2000年的0.96‰,约增加了3倍[1]。以往的研究表明,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性最主要、直接的预测指标,高质量的婚姻是夫妻关系持续稳定的前提和保障[1]。在影响婚姻质量的众多因素中,心理学家很关注人格对于婚姻质量的影响。本研究从人格层面上对离婚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探索人格特质中真正影响婚姻质量并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取样标准:①年龄在30~55岁之间(含30岁和55岁);②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含大专);③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元;④身体健康,无重大精神科疾病。样本来源于居住在北京市的60位成年人,按照其现在的婚姻状况分为在婚组和离婚组。在婚组30人,男性10人,女性20人;平均年龄41.8岁,最小30岁,最大55岁;在婚时间平均13.8年,最短2年,最长30年;月收入平均3300元,最低1000元,最高8000元。离婚组30人,男性9人,女性21人,平均年龄44.3岁,最小33岁,最大55岁;在婚时间平均12.4年,最短1.5年,最长28年;离婚时间平均4.9年,最短0.5年,最长17年;月收入平均3100元,最低1000元,最高5500元。在婚组与离婚组一般情况无统计学显著性差异。
1.2 方法
1.2.1 婚姻质量调查 采用Olson婚姻质量问卷[2],问卷分12个维度:过分理想化(因子1)、婚姻满意度(因子2)、性格相容性(因子3)、夫妻交流(因子4)、解决冲突方式(因子5)、经济安排(因子6)、业余活动(因子7)、性生活(因子8)、子女与婚姻(因子9)、与亲友关系(因子10)、角色平等性(因子11)、信仰一致性(因子12);共124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1~5级评分,所有条目得分相加得出总分,评分高提示婚姻质量好。
1.2.2 个性调查 采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中的3个临床量表和4个附加量表组成的调查问卷私人侦探。问卷分妄想、精神衰弱、性度、支配性、依赖性、社会责任感和偏见7个维度,共229个条目。
1.2.3 统计方法 使用SPSS 12.0统计软件进行结果的分 婚姻质量总分以及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方式、经济安排、业余活动和性生活等8个因子得分与偏见这个维度的相关性有统计学显著性,呈显著负相关,其中夫妻交流与偏见的相关系数最高。夫妻交流的因子得分还与社会责任感这个维度成显著正相关。
2.4 在婚组与离婚组MMPI高于70分者婚姻质量和个性特征
2.4.1 在婚组MMPI高于70分者婚姻质量和个性特征 在婚组6人的性度得分、1人的支配性得分高于70分。这7人的个性调查结果与离婚组比较,性度得分高于离婚组,有显著性差异;与离婚组婚姻质量比较的结果是: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解决冲突的方式,业余活动,性生活,与亲友关系和总分均高于离婚组,有显著性差异。
2.4.2 离婚组MMPI高于70分者婚姻质量和个性特征 离婚组6人的性度得分、4人的支配性得分、1人的妄想得分高于70分(其中1人的性度和支配性得分均高于70分)。这10人的个性调查结果与在婚组比较,支配性得分高于在婚组,有显著性差异。与在婚组婚姻质量没有任何显著性差异。
3 讨 论
3.1 在婚者与离婚者婚姻质量的分析 本研究显示在婚组婚姻质量总分,以及子女与婚姻、解决冲突方式、婚姻满意度、业余活动、性生活、夫妻交流和过分理想化等7个因子的得分高于离婚组,有显著性差异。本研究和以往的研究均表明,离婚者的婚姻质量普遍较低,婚姻质量下降是婚姻破裂的重要因素。
3.2 在婚者与离婚者个性的分析 以往大量研究[3-6]表明,神经质和婚姻质量呈显著负相关。近年来很多研究[7-10]显示低宜人性、过度的开发性、低严谨性以及较差的积极表达能力与婚姻质量呈显著负相关。还有研究结果[11]显示,夫妻双方对自身和配偶的男子气或女子气的评价和感受对他们的婚姻满意度有很大影响;国内一项研究[12]结果提示,婚姻满意度受个性独立性及移情能力的影响较大。本研究显示,在婚组与离婚组只在偏见这个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离婚组高于在婚组。本研究通过在婚者和离婚者的对照研究,进一步证明了个性对婚姻质量的重要作用,偏见是一个很重要的个性特征。
3.3 偏见与婚姻质量的关系 本研究结果显示,婚姻质量与很多个性特征存在显著相关。但是在婚组与离婚组个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偏见性。偏见性与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方式、经济安排、业余活动和性生活等8个因子呈显著负相关。体现两组婚姻质量有显著性差异的因子都是与偏见有显著负相关性的因子。也就是说,偏见性强的人很难与人进行良好的沟通,这样势必影响夫妻交流,没有很好的夫妻交流,很难使冲突、特别是家庭经济安排的矛盾得到很满意的解决,业余活动显得单一、刻板,这样夫妻之间的矛盾会逐渐升级;性生活的和谐同样需要很好的夫妻交流作基础,因此偏见性强也会影响性生活;婚姻在这些客观方面受到影响后,个体对婚姻的主观的满意度肯定会下降;最终是婚姻质量的下降。由此可见,个性偏见可以从多方面对婚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3.4 夫妻交流与婚姻质量的关系 目前存在两种理论解释夫妻间的消极交流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13]。一种解释根据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认为一方的消极行为会不断降低对方的婚姻满意度;另一种观点建立在自我知觉理论的假设上,认为个体会根据自己是否作出过消极的交流行为来评价自己的婚姻满意度。以往的研究[14,15]显示,妻子的婚姻质量与自己和配偶的情绪表达呈正相关;善于沟通交流的人往往感受到的是配偶行为好的一面,并用积极的态度去解释配偶的行为,以此提高自己对配偶的满意度。本研究显示,无论是在婚组还是离婚组,女性的夫妻交流得分均低于男性(见表2),虽然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但是可以看到这样的趋势。由此不难看出,妻子对夫妻交流的质量要求更高,同样的交流丈夫感到满意了,妻子并不满意。这很可能是因为丈夫不了解妻子造成的。
3.5 夫妻交流是个性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研究结果显示,婚姻质量各因子中夫妻交流与个性特征的相关关系最密切,与偏见、精神衰弱和依赖性呈显著负相关;与社会责任感呈显著正相关。偏见性强的人很难与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没有沟通就很难谈得上感情的交流;精神衰弱得分高的人比较紧张焦虑,反复思考感到不安,他们不容易与人有安全的、真诚地沟通交流;依赖性强的人心理适应能力较差,情绪不稳定,在人际交往中缺乏自信,对环境过分敏感,这种不成熟的心理状态会影响所有的人际交流,当然也对夫妻之间的交流产生负面影响;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敢于承担责任,正直自信可靠,有强烈的正义感,他们对家庭的责任感很强,重视家庭的伦理道德,有与配偶进行良好沟通的愿望并付诸行动,通常会为了尽到家庭的义务去包容配偶的观点和行为,使家庭矛盾得以缓解,对家庭的稳定性起到很关键的作用,社会责任感可能从根本上影响了夫妻间交流的动力和效果,当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缺少与对方感情交流的动机的时候,很可能是婚姻走向解体的时候。个性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应该是个性对一般人际关系的影响的一个方面,也就是说,一个人把一般人际交流的模式带入到婚姻中,即形成一定的夫妻交流模式,在通过夫妻交流对婚姻质量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夫妻交流是个性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环节。
3.6 个性特征特别突出的个体婚姻质量 本研究显示,在婚组7人、离婚组10人MMPI某分量表得分高于70分。在婚组的7人中有2对夫妻,他们在性度这个维度上得分都很高,也就是说妻子女性男性化明显、丈夫男性女性化明显。以往的研究[11]显示,不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来说,在男子气和女子气水平上的现实和理想的很小的差距,都会对他们婚姻满意度造成影响。本研究中这2对夫妻与离婚组婚姻质量比较的结果是: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解决冲突的方式,业余活动,性生活,与亲友关系和总分均高于离婚组,有显著性差异。从本研究和以往的研究结论来看,性度是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性度分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婚姻质量下降,还要看配偶之间个性组合的结果,如果夫妻双方在性度这一维度上恰好互补,对提高婚姻质量是有促进作用的。
离婚组的10人中有6人性度得分、4人支配性得分、1人的妄想得分高于70分(其中1人的性度和支配性得分均高于70分),与在婚组婚姻质量比较没有任何显著性差异,说明离婚者的婚姻质量不一定比在婚者差。支配性强的人在人际交往中能力很强,多处于主导地位,沉着自信,喜欢直截了当的办事方式,乐观机智,敢于面对现实。他们更渴望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事业心和成功的动机很强烈。他们的配偶如果不能恰好与他们的要求相契合的话,婚姻解体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客观上也许并没有糟到必须解体的地步,但是他们对婚姻的主观感受已经不好,感到这段婚姻阻碍了他们自身发展,他们可能会放弃婚姻去追求自我。换句话说,实际上个性突出的个体婚姻质量并不一定比个性不突出的个体婚姻质量差,但他们仍会选择离婚。
以往的研究[16]显示,在婚姻质量和婚姻稳定性的研究中,对夫妻双方个性的研究比针对单个人的研究更有意义。从本研究的夫妻配对结果来看,同样个性突出的个体由于配偶个性和自身个性的相容程度不同,出现了不同的婚姻状态。由此看来,主要是夫妻个性组合的结果影响了婚姻质量和婚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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